10月29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次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
根据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为: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协议。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6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非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风电项目。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包括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内容还指出,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获得的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独立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参与计算P(平均)的申报项目中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四舍五入),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1.P(平均)≤申报项目P值≤P(平均)×1.1,得50分。
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
对2021年竞争性配置中选的风电项目,未按照皖能源新能〔2021〕61号文规定时间节点前全容量并网的,按照分类处理建议方案对申报企业扣分。
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省内光伏发电或风电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申报企业扣1分。
全文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和风电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有关要求,结合安徽实际,我局决定组织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现将《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投资企业在落实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按照附件模版要求编制项目初审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省能源局电子邮箱;请有关企业参照申报材料大纲准备综合评审材料,综合评审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骏祥;联系电话:0551-63609410;电子邮箱:ahsnyjxnyc@163.com。
附件:1.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2.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