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准确理解相关内容,确保工作推进实效,现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2年3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昆明市新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昆发改能源〔2022〕105号)。2023年3月,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昆明市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17号)。
近年来,昆明市新能源开发建设明显提速,有关新能源规范开发、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有待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在前期已出台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上位文件相关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并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形成了《暂行办法》。
二、文件内容
第一章,主要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暂行办法》新能源范围、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主要明确了新能源项目谋划阶段,资源排查的主体和方式,项目申报的原则和流程。
第三章,主要明确了资源配置阶段,市场化资源配置的流程形式,以及投资开发协议签订要求。
第四章,主要明确了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行业监管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主要明确了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规定,重点围绕降低企业非技术开发成本、规范土地流转等,对昆明市新能源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要求。
第六章,主要明确了项目开发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加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防范廉政风险提出了要求。
第七章,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及施行日期。
三、主要特点及亮点
(一)突出规范流程管理。在《昆明市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开发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17号)的基础上,在第二、三、四章,围绕项目谋划、资源配置、项目实施等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主要运用“应当”、“不得”等表述来强调鼓励和严禁的行为,同时,要求县区在新能源项目场址保护工作中,采用了“报备”等柔性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开发流程及资源摸排、项目申报等重点环节各方的行为。鉴于目前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秉持开放式思路,针对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行为,提出了宏观管理要求,后续再适时提出具体要求。
(二)突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了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优选项目业主,在签订招商引资合作框架等协议时,严禁擅自向企业承诺新能源资源配置规模和具体项目。
(三)突出加强行业监管。坚持加快开发和规范开发并重,为促进全市新能源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备案核查工作,对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退出回收机制,并对取消备案、未按期开工、投产项目处理做了详细规定。
(四)突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为避免制度漏洞带来的廉政风险,加强权力约束、科学决策,减少不当干预,明确了在项目申报、资源配置、退出回收等重要环节应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提出签订保密协议、廉政合同等措施,明确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要求。
(五)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在《昆明市新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昆发改能源〔2022〕105号)基础上,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等有关规定,重点围绕降低企业非技术开发成本、促使项目能落地,明确了新能源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