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西藏山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通知》指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区、市)根据资源、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建设成本等,紧盯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窗口期,科学规划储备项目,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坚持规模化开发,同时避免只为固投上项目,贪大求全,脱离实际发展。
坚持规模化、基地化发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有效避免资源开发碎片化、低效化。坚持以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导向,鼓励资源要素优先向大中型水电、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鼓励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规划开发30万千瓦以上基地风电、光伏基地并分期实施,统筹基地项目送出通道建设;基地资源原则上由一家企业集中开发,允许多家企业分片、分期开发。
坚持一体化发展。坚持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要素优先向已建在建的水电站配置,形成水风光热蓄多能互补,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调节、消纳新能源能力。
坚守生态和发展底线。在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中,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牧光互补,原则上不在河谷富庶地带、军事禁区、生态保护红线内、机场和重要国省道周边开发光伏项目。新能源开发要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具备条件的可与旅游文化相融合。
支持新能源装备业、制造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开发,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离网发展氢氧产业、绿氨、绿色甲醇等新能源制造业。
此外,规模化基地化谋划。市能源局根据发展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相结合,合理制定全市清洁能源总体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基地化规划、市场化开发为原则,整体竞配、分批实施,同时抓好事前预防,防范“跑马圈地、圈而不建”,快速推进基地化规模化发展。
按照自治区能源局批复的开发建设方案分配各县(区、市)年度建设规模,有竞配要求的由市能源局组织开展竞配,涉及基地化、规模化的接续项目和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优先开发的重点项目,将优先直接配置、不再组织竞配。
原则上,新能源备案项目在正式取得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备案,核准项目在正式取得开发权后3个月内完成核准,逾期未完成备案或核准的指标自动作废(如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光伏项目在备案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1年内并网发电;风电项目在备案或核准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并网发电。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收回该项目指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延期开工的,需提前向市能源局申请建设延期,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并网发电的项目,需提前向市能源局申请并网延期,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9个月,否则将该项目移除并网规模项目名单。
全文如下:
关于对《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关意见请在2004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送至:市能源局(湖北大道微韵科技文化中心12楼)。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6131143@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反馈至:7838805
附件:
1.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不涉密).doc
2.《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山南市能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