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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新能源暂不强制入市!广东发布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2024-11-25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浏览数:29

11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

11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65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

通知还指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全部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中长期、现货和绿电交易,原则上按实际上网电量的70%安排基数电量。有序推动满足技术条件(具备接收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和发电计划曲线等)的110kV电压等级集中式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参与现货,原则上按实际上网电量的90%安排基数电量;要加快技术改造,2025年底前实现全部110kV电压等级的集中式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参与市场交易。对于2025年1月1日起新增并网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集中式光伏,原则上按实际上网电量的50%安排基数电量。鼓励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虚拟电厂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和绿电交易。

中长期市场交易:

2025年,按照目前用户侧市场注册情况,并考虑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网代购用户直接参与市场,安排发电侧年度交易规模上限3800亿千瓦时;若新增市场购电用户超预期增长,则适当增加年度交易规模。在2024年底组织2025年年度交易,其中单一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历史电量占年度交易规模上限的比例不应超过20%。


交易品种:年度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争交易等交易品种,不同交易品种多轮次交替开展。在2024年底组织的年度交易结束后若仍有剩余电量,经营主体可在2025年内参与多月中长期交易。

交易方式:按照“绝对价格+曲线”的模式组织签订含分时价格的年度合同,其中,年度集中竞争交易分月、分峰平谷组织开展,月分日比例按市场购电用户负荷典型参考曲线设置,日分时比例按峰、平、谷各时段小时均分设置。

交易价格: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原则,根据燃煤基准价0.453元/千瓦时上下浮动20%形成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下限。2025年,市场参考价为0.463元/千瓦时,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限暂定为0.554元/千瓦时,下限暂定为0.372元/千瓦时。


零售交易

电能量交易模式,按照“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的模式,开展零售合同签订,具体包括:

固定价格。上限为0.554元/千瓦时,下限为0.372元/千瓦时。

联动价格。零售合同中应不少于10%、不多于30%实际用电量比例的部分采用市场价格联动方式,联动价格分为联动月度价格和现货价格,其中联动月度价格可选择月度交易综合价或月度集中交易综合价;联动现货价格为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联动电量比例不大于20%。以上联动价格均包含批发市场分摊费用。

浮动费用。为可选项,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可在零售合同约定对全电量收取浮动费用,上限为0.015元/千瓦时,下限为0元/千瓦时。绿电交易模式,按照“固定价格+联动价格+偏差费用”的模式,开展绿电零售合同签订,具体包括:

固定价格。上限为0.05元/千瓦时,下限为0元/千瓦时。

联动价格。联动价格为绿电批发市场绿证(绿色环境价值)月度均价。

偏差费用。偏差费用按照绿证(绿色环境价值)偏差电量与偏差价格计算。

上述模式中,固定价格电量与联动价格电量之和不得大于电力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的1.2倍。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可在合同中对偏差电量约定考核费用,考核系数上限为0.2,下限为0。

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

根据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按“基数电量+市场电量”方式参与市场,新能源实际上网电量与基数电量、中长期电量之差按照现货节点电价进行偏差结算。

其中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能源场站,中长期电量(含绿电电能量中长期)不足当日实际上网电量的90%部分,与当日实际上网电量的70%取小后,视为基数电量;

110kV电压等级新能源场站,中长期电量(含绿电电能量中长期)不足当日实际上网电量的90%部分,视为基数电量;

2025年1月1日起新建并网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集中式光伏,中长期电量(含绿电电能量中长期)不足当日实际上网电量的90%部分,与当日实际上网电量的50%取小后,视为基数电量;基数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曲线分解到小时,以批复上网电价结算。

对新能源场站中长期电量不足实际市场电量扣减10%实际上网电量部分实施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考核系数取1.0。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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