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北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发布《新洲区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投资主体评审的公告》。
公告指出,新洲区召开投资主体评审会,优选一家投资主体,在新洲区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策划一批环境友好、集约用地的风电项目,总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7万千瓦,布点6—9个行政村,单个村不超过2万千瓦。
本次评审不接受联合投资体参加。
全文如下:
新洲区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投资主体评审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区拟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投资主体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审项目情况
召开投资主体评审会,优选一家投资主体,在新洲区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策划一批环境友好、集约用地的风电项目,总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7万千瓦,布点6—9个行政村,单个村不超过2万千瓦。
二、投资主体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次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符合《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2号)的支持范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资主体,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评审;
(5)已参加湖北省其他试点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投资主体,其关联企业(包括省级企业及其参股单位、控股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参加本次评审;
(6)本次评审不接受联合投资体参加。
三、评审程序
(1)参加评审的企业按照申报文件格式(附件1),提前准备并打印7份申报文件,带至评审会召开现场;
(2)评审会上,针对鄂能源新能〔2023〕2号文的支持范围,对参加评审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现场递交申报文件;
(3)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对各自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汇报(每家企业的PPT汇报时长小于15分钟),由评审会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文件进行现场审核并评估打分;
(4)评分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出各家企业的综合评估分数,择优选出一家投资主体;
(5)评审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确保本次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四、时间及地点
(1)评审会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点
(2)评审会地址: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6楼1号会议室
五、其他要求
各投资开发企业要依据湖北省新能源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突出企业自身优势,开展申报工作,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
本公告由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如有问题咨询,请与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27-8999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