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对《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通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风电产业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辽宁美丽乡村提供有力支撑。统筹风能资源、接入能力、乡村基础条件,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则,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优选“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单个试点项目装机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总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
申报条件要求:
落实项目建设条件。试点项目布局科学合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发展规划,鼓励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设施农业等进行项目布局。当地风能资源较好,能够满足开发利用合理收益,原则上以拟选机位140米高程年平均风速超过7米/秒优先。项目需满足采集、监视、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要求,并鼓励配套建设储能(储热)设备。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地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微观选址确定的风机点位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充分利用农村零散土地,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就近接入条件良好。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实施保障性并网,能够利用现有条件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18个月内有电网增容改造计划,满足并网点66千伏上端可开放容量超过2万千伏安。同时,各级电网企业应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项目“应并尽并”。
市场化优选投资主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优选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考虑投资能力、运营经验、资质信用、技术优势等因素,采取竞争性配置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原则上,投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持有独立运行风电场规模不小于20万千瓦,使用上级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须取得相应授权;企业资信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投资主体和村集体可以按照“村企合作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建设。科学制定分配机制,尊重遵循群众意愿,鼓励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并网后收益,并建立村集体对收益资金长效使用机制。项目并网后收益分配情况需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对《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文件精神,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我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联合起草了《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24—86898268
电子邮箱:lnnewenergy@sina.com
附件: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