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纳入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31个项目,装机容量53.53万千瓦。
文件还要求,规范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调度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
强化日常调度监管。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重点调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接网工程进展等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加强调度项目开工、投产等情况,针对推进缓慢的州(市)及项目业主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违反相关要求的,由资源赋予方依法依规收回开发权。
此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相关环保、用地、用林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示相关制度,严禁以非正当手段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据了解,7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 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从示范试点起步,稳步推广,全面发展。
示范试点阶段(2024-2025年):在确保生态、用林用地能保障、用电下网比例高、用电负荷大、就地能消纳、接网条件好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
稳步推广阶段(2025-2030年):以“十五五”全省可再生能源规划确定目标为指引,在总结示范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逐年推进,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坚决防止一哄而上,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
全面发展阶段(2030年以后):具备条件、项目成熟的行政村,能建尽建,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相关州(市)根据印发的项目清单,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制定资源配置方案,组织配置,优选业主,严格落实“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机制。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并网发电。
11月14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显示,全省16个州市,除临沧市因就地消纳能力不足主动放弃上报外,其余15个州市共上报132个项目,总规模237.14万千瓦。
经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开展要素核查,云南电网公司、保山电力公司进行接入和消纳条件核查,剔除矢量数据不符合要求和暂无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后,项目总数核减为89个,总规模156.64万千瓦。
按照全省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流程,2024 年10月31日,省新能源精准规划工作专班等部门对89个项目逐一复核。认定32个项目、53.345万千瓦项目暂不具备落地条件。项目总数核减为57个,总规模103.295 万千瓦。
全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 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4〕118号)安排,现将《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程序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完善推动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扎实推进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施,持续打造绿色能源强省,大力发展新能源,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和《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纳入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31个项目,装机容量53.53万千瓦(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等精神,规范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调度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
(二)强化日常调度监管。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重点调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接网工程进展等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加强调度项目开工、投产等情况,针对推进缓慢的州(市)及项目业主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违反相关要求的,由资源赋予方依法依规收回开发权。
(三)压实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相关环保、用地、用林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及《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严密防范廉政风险。州(市)以及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共同防范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开发建设等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示相关制度,严禁以非正当手段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附件: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