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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湖南750.8MW风电项目获核准

2024-12-18 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浏览数:16

近日,云南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湖南会

近日,云南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湖南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获核准批复,项目规模总计750.8MW。

据悉,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富源县,项目总装机容量14.74万千瓦,主要建设22台风电机组。项目动态总投资91507.66万元,项目单位为富源云伊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弥勒市,项目总装机容量23万千瓦,主要建设38台风电机组。项目动态总投资129457.30万元,项目单位为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泸西县,项目总装机容量23.5万千瓦,主要建设45台风电机组。项目动态总投资137413.93万元,项目单位为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会同县和洪江市,项目装机容量33MW,总投资2.0034亿元,项目单位为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沅陵县,装机容量50.4MW,总投资3.0406亿元,项目单位为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湘西州古丈县,装机容量55MW,总投资2.7967亿元,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古丈)发电有限公司。

全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15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基础〔2024〕39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富源西风电场四期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代码:2403—530000—04—05—498454)。项目单位为富源云伊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富源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4.74万千瓦,主要建设22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91507.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银行贷款筹措。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28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社会稳定风向评估报告〉备案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4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docx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13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核准的请示》(红发改基础〔2024〕271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项目代码:2401—532504—04—01—726021)。项目单位为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弥勒市。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3万千瓦,主要建设38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29457.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银行贷款筹措。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30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弥勒片区)行业审核意见的函》、《弥勒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回执单》、《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192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14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核准的请示》(红发改基础〔2024〕270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项目代码:2401—532527—04—01—109094)。项目单位为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泸西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3.5万千瓦,主要建设45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37413.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银行贷款筹措。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31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弥勒片区)行业审核意见的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备案登记回执单》、《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191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会同县宝田风电场和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00号

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18号)和《关于核准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20号),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会同宝田新能源〔2024〕3号)、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沅陵云务山新能源〔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2个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会同县宝田风电场和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均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会同县宝田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13号),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24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3-430000-04-05-339546),项目单位为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30000-04-01-814175),项目单位为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会同县和洪江市,项目装机容量33MW,总投资2.003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沅陵县,装机容量50.4MW,总投资3.040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属于非国有投资为主建设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标,你公司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03号

三峡新能源(古丈)发电有限公司:

湘西州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州发改呈〔2024〕281号)和三峡新能源(古丈)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131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1-430000-04-01-984632),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古丈)发电有限公司。

2、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湘西州古丈县,装机容量55MW,总投资2.7967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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