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辽宁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本次竞争性配置范围为辽宁省海上风电规划中位于营口市省管海域的Y1和Y2场址,装机容量分别为15万千瓦和55万千瓦,整体一次性开展竞争性配置。
基本要求:
参与竞争性配置的企业可以是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其下属唯一一家控股子(分)公司。如以子(分)公司名义申报,须获得集团公司唯一书面授权。
企业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
申报企业资信良好,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12月16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对《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辽宁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字〔2024〕45 号)有关批复内容,省管海域海上风电总规模700万千瓦,其中:大连市200万千瓦;丹东市350万千瓦;营口市70万千瓦;葫芦岛市80万千瓦。
有关市在组织开展竞争优选项目业主工作时,鼓励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主体:对全省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对全省电力安全稳定提供良好保障作用,具有一定的调峰调频能力。
项目业主应注重规模化开发,至少开发建设50万千瓦以上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注意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底电缆送出通道布置。除大连市DL2、DL3项目可以采取单条海底电缆送出通道外,其他区域每条海底电缆送出通道容量不得低于50万千瓦。(详情查看:省管海域7GW!辽宁2024年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