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正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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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千瓦!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辽宁2024年省管海域海上风电总规模700万千瓦,其中,大连市200万千瓦;丹东市350万千瓦;营口市70万千瓦;葫芦岛市80万千瓦。
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通知》还指出,项目业主应注重规模化开发,至少开发建设50万千瓦以上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注意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底送出通道布置。除大连市DL2、DL3项目可以采取单条海底送出通道外,其他区域每条海底送出通道容量不得低于50万千瓦。《通知》明确,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项目管理权限以及上述基本要求组织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项目业主及建设规模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