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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0MW海上风电项目获核准

2025-01-10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数:26

近日,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指出,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

近日,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件指出,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昌黎县及滦河口东侧国管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85km,用海范围、岸上用地、登陆点具体位置及集电线路、海缆路径、陆缆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拟建海上风电场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194075万千瓦时。安装35台单机容量14MW、1台单机容量10MW风力发电机组,同步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海上66千伏集电海缆86千米及2回220千伏海缆(单回长度106千米);配套建设1座陆上集控中心及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220千伏陆上电缆(路径长度5千米),集控中心总建筑面积5488.6㎡,主要包括综合楼、生产辅助楼、附属楼、220kVGIS楼等。项目估算总投资554378万元。

全文如下: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你单位编制的《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JD7-2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关于支持河北建投国管JD7-2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复函》(同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核准)、《关于同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国管海域海上风电场址调整的的复函》(同意调整场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2024〕- 70,同意该项目使用申请海域)、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3222024XS0015419号)及《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JD7-2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名称变更的说明》(同意项目名称变更,不再重新出具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昌审批风评〔2024〕19号,低风险)、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的承诺书》(项目正式施工前完成协调并补偿到位)、昌黎县人民武装部《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对军事设施无影响证明》(该区域无我部所管辖国防工事)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建设地点:昌黎县及滦河口东侧国管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85km,用海范围、岸上用地、登陆点具体位置及集电线路、海缆路径、陆缆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海上风电场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194075万千瓦时。安装35台单机容量14MW、1台单机容量10MW风力发电机组,同步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海上66千伏集电海缆86千米及2回220千伏海缆(单回长度106千米);配套建设1座陆上集控中心及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220千伏陆上电缆(路径长度5千米),集控中心总建筑面积5488.6㎡,主要包括综合楼、生产辅助楼、附属楼、220kVGIS楼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5437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项目储能装置配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核准项目相关文件:《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2-2035年)》、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JD7-2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关于支持河北建投国管JD7-2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复函》、《关于同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国管海域海上风电场址调整的的复函》、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JD7-2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名称变更的说明》、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昌黎县政府《关于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的承诺书》、昌黎县人民武装部《关于河北建投秦皇岛国管海域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对军事设施无影响证明》等文件。

七、请建设单位尽快征得海事、军事等部门同意意见,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仅供开展前期工作使用,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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