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辽宁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公示》。
根据公示,经过专家的综合评审,确定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最终投资主体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根据12月30日发布的《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本次竞争性配置范围为辽宁省海上风电规划中位于营口市省管海域的Y1和Y2场址,装机容量分别为15万千瓦和55万千瓦,整体一次性开展竞争性配置。(详情查看:辽宁营口市启动700MW海上风电竞配!)
全文如下:
关于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4〕690号),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完成了对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结果
依据《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经过专家的综合评审,确定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最终投资主体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5日。
三、提交异议情况说明
1.公示期内,参与此次竞争性配置的企业若对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正式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异议内容及配置相关情况予以答复。
2.异议须由申报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异议函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未参加本次竞配活动,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或在本次竞配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其他各方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3.异议提出人须对具体的事实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异议应一次性提交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异议已处理并答复后,就同一问题再次提出异议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不再受理。
5.提交异议文件须在2025年1月15日17时00分前当面递交至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异议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梁先生 0417-2998537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