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禁止擅自在市级自然公园内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在市级自然公园内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禁止违规侵占市级自然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
原文如下: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规资发〔2025〕1号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