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内容指出,支持能源体系绿色转型。落实省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对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支持核能应用推广,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核能供暖。
全文如下: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5〕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财税政策体系,聚力支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聚力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加强有组织的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发挥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基础研究投入,按规定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制约产业升级、影响产业韧性的重大技术难题,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保障崂山实验室稳定运行,积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强化技术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增强企业研发能力。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收费减免等企业创新税费支持政策。完善研发投入导向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创新券”等财政激励政策。推进大型仪器等创新资源共享共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方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统筹各级资金,支持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升。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专业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孵化器提升行动,聚焦“硬科技”和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打造专业孵化器和标杆孵化器。创新科技金融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布局建设科技金融特色机构,打造“青科贷”“青科保”“青科担”等系列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利转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聚力支持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统筹中央资金,实施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落实省产业集群政策,用好省级资金对新入选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给予奖励,推动制造业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聚焦“10+1”创新型产业实施“一产业一基金”,加快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落实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加快首版次高端软件等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探索推广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促进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丰富完善太赫兹、海洋电子信息、深海开发、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数字经济培育壮大。统筹中央资金,支持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数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和数字产业支持力度,推动实数融合发展。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相关领域重点项目、企业和园区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中央资金,支持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国家级海洋牧场和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发展深远海养殖,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对省重大项目用海、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等依法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靓的美丽海洋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创新提升。支持实施农业良种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支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开展基础科研能力提升。做好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的巩固和创建,全面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重点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推动规模种养基地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统筹省、市服务业发展资金,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项目等进行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平台载体培育政策,对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统筹中央和市级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和家电以旧换新,支持拓展文旅、养老等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聚力支持绿色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工业体系绿色转型。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争创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支持建设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研发生产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健全绿色制造全链条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能源体系绿色转型。落实省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对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支持核能应用推广,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核能供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其他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支持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持续争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加大对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省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区(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补。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发展绿色政策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给予贴息,促进金融机构持续降低绿色发展信贷成本。全面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依法依规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将通过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等8类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规定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聚力支持人才工作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提升人才引育质效。开展产业领军人才评选,对获评人才给予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牵头项目可获一定额度“拨改投”资金支持。优化顶尖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引进培育顶尖人才及后备顶尖人才力度。支持驻青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加强相关学科专业设置,结合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并与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加强协作,探索产业高端人才共引共享模式。强化企业人才引育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引育。研究制定支持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引育专项方案,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实施海洋人才集聚行动,建立海洋荐才专家、科创平台等清单,对获聘专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对评选的现代海洋英才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普及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素养。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将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分类实施人才培养使用。支持企业通过指导、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加大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补贴。统筹现有各类人才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统筹中央资金,落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制度。加强财会人才队伍建设,争取15名以上人才入选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2名以上人才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开展人才政策兑现“即申即享”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落实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支持科研院所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强化科研人员精准激励,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中获得的绩效支出,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调控基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聚力支持体制机制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支出结构,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强化资本金注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机制,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工具,支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
(二)支持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能力提升奖励,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健全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定价和市场化运营等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做实、做好、做美、做响”上合示范区,加快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支持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与国家级功能区联动创新、共建共享,提升发展能级。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落实“十强产业”关键技术、设备及零部件产品进口贴息政策。实施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大力促进制造业引资。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服务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高质量发展。统筹中央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有序跨境布局,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带动外经贸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单位、科研人员、转化服务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依规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试点。持续深化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设立市级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完善涉企财政资金兑现机制,逐步实现相关领域涉企财政奖补资金“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聚力加强财政保障体系建设
(一)持续提升财政和预算管理效能。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科技、产业、人才等领域资金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培植优质财源。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拓展,发挥财政运行监测平台作用,实现资金拨付全程监控和财政运行穿透式监测,提升财政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发挥政府基金和债券引导作用。优化提升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构建全链条、全周期支持企业发展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质生产力项目,指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立项审批等入库前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专项债券额度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财政和金融协同联动效应。发挥市属骨干金融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充分运用企业持有的牌照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加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贷款贴息、担保增信、债券支持等支持力度,凝聚财政金融合力,聚集更多资源要素,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财政金融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四)加大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力度。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突出成本效益,提高报告质量,促进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政策调整等有效衔接,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有具体实施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