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能源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黔西南州安龙县兴隆镇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安能源呈〔2025〕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安龙县兴隆镇风电场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黔西南州安龙县兴隆镇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三峡能源(安龙)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建设地点:安龙县龙广镇、新桥镇。
三、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1回线路接入220kV安龙变,从安龙县兴隆镇风电场110kV升压站出线架构起,至220kV安龙变北侧110kV出线构架。线路全长约11.3km,其中架空部分10.3km,电缆长度约1km。
四、该工程总投资175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其中20%由三峡能源(安龙)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80%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核准依据:《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黔西南州安龙县兴隆镇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复函》(州自然资审批函〔2025〕26号);《黔西南州安龙县兴隆镇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23282025XS0003S00号)。
六、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七、如需对文件所核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三峡能源(安龙)发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编码:2407-522300-04-01-37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