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向“一核八园”和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集聚,着力培育和发展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智能电网、生物医药、软件动漫、新能源车辆、半导体照明、功能新材料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各辖市、区要根据各自特色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产业向园区聚集,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向园区集中,促进集聚、集约发展。
2.培育重点企业。制定实施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按照三星级以上企业、已经或拟上市的高成长性企业和规模以上领军型海归创业企业三个层次,每年排出100个左右企业,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各类要素向新兴产业龙头企业集中。引导、鼓励中小企业为骨干龙头企业提供协作配套,形成我市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态势。
3.狠抓重大项目。每年重点推进实施100个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争取一批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加强新兴产业领域招商,引进国际先进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强央企合作打造研发生产基地。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4.加强招商引资导向。调整优化招商引资项目结构,招商引资重心向新兴产业倾斜。到2013年,我市新兴产业实际到帐外资占工业到帐外资的比重达到70%。
5.强化新兴产业发展的服务支撑体系。提升研发、设计、营销和售后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在研发、设计、物流等核心价值环节的合作,推进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三)创新投融资体系
1.加强金融支持。对每年排出的新兴产业龙头和重点项目,列为银政合作重点,对进入省“百企顾问”和“千企入库”计划的企业,提供全方位上门金融服务。加强科技小额贷款融资服务,争取国有商业银行和我市城市银行在我市各设立1家科技支行,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至少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2.加快发展产业投资。通过政府引导、各类资本跟进,近期分别在武进区、新北区和常州科教城各组建一家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企业,重点支持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和“一核八园”内大型骨干企业的战略性并购重组。力争到2013年在全市形成50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资金。
3.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大力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抵(质)押贷款。鼓励现有担保公司加大新兴产业领域担保业务比重。设立科技担保公司损失补偿基金,对担保机构为新兴产业领域科技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按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4.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加强区域内产权交易联动,推进非上市企业股权柜台交易。推动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直接融资发展。有序发展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
(四)实行用地政策倾斜
1.优先配置用地指标。用地计划指标向新兴产业项目特别是特色产业园区项目倾斜,优先帮助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争取省土地“点供”。
2.推进资源整合更新。加强闲置土地整合,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用地更新,整合更新后的土地优先安排给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五)积极争取上级扶持
1.争取各类专项扶持。抓住国家和省大力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契机,尽可能争取国家、省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帮助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获得国家、省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的专项,加速我市新兴产业自主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2.加强示范应用推广。重点支持新兴产业产品进入国家、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扩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份额。在本市范围内重点支持太阳能发电、新能源电动汽车、LED节能灯推广应用等示范工程,以应用促发展。
3.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积极争取将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采购目录,促进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在首台(套)自主装备使用政策中优先落实。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我市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药品目录。
4.争创品牌名牌产品。重点支持新兴产业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有关名牌产品等,市财政按有关规定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予以奖励。
(六)加强人才支撑
1.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和“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在新兴产业领域着力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人才、海归创业人才以及紧缺高技能人才,每年人才引进计划的70%以上用于引进新兴产业领域。积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江苏省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建设计划”等人才计划,推动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向我市集聚。
2.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层次提升。实施“83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一批中青年领军型人才、科技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做好百名企业家海外培训、千名博硕高级人才培养和万名职业经理人认证等工作,积极为企业招才引智牵线搭桥,引进和培育一批既掌握高端技术又精通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