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加强对风电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现将《关于促进风电装备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促进风电装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意见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大力发展风电对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积极研发重大装备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迅速增长,风电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国内企业基本掌握了大型风电机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风电装备产业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影响风电装备产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设备制造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导致价格恶性竞争,埋下产能过剩的隐患;基础研究薄弱,核心技术主要依靠国外引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缺乏,标准、检测及认证体系建设滞后,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风电发展与电网接纳能力出现矛盾等。为加强对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风电装备制造业与风电产业同步发展。抓住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把我国的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推进风电产业与装备自主化同步发展。
二、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道路。依托现有优势制造企业,建立体系完善、分工合理的专业化产业链;坚持开放式自主创新,加快形成具有开发、设计、制造能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体系,培育具有知识产权和品牌的风电产业;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协调,支持发展具有知识产权的成套和关键零部件;推进创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应用示范,促进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升级。
三、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国际化和市场化。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风电装备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以规模化风电开发带动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化发展和技术升级,为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培育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风电设备及配套零部件制造企业,形成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整机设备制造企业,同时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化零部件配套企业。
四、严格控制产能盲目扩张。对以下风电设备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暂不核准、备案:
(一)新建的风电整机项目,已有厂点的扩能不在此列。
(二)为单机容量小于0.2万千瓦整机配套的叶片、增速机、风电轴承、控制系统(含变流装置)的新建项目。
(三)中央企业投资项目按属地化管理程序办理。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风电设备项目应抄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四)银行对上述项目贷款应充分注意风险;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