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 – 参见2010年12月20日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公开宣布关于进一步意向计划要约收购德拉克控股(私营)公司(Draka)资本中的全部普通股。
鑫茂已经知道,意大利普瑞斯曼公司(Prysmian)依据其收购要约备忘录于2011年1月5日发布公告已经启动要约收购德拉克资本中全部普通股,且于2011年2月3日终止收购要约的投标期。
在鑫茂看来,普瑞斯曼公司已经获得持有德拉克公司最大股东弗林特投资公司(48.48%股权)不可撤销的推荐,若要成功完成对德拉克竞标收购,唯一的可能就是在的普瑞斯曼收购要约竞标期终止前启动要约收购。
据此并结合AFM所规定的时间架构和相关公开收购的荷兰法规,以及为满足启动竞标收购所需全部条件和时间,鑫茂经过审慎考虑之后做出遗憾的决定,对德拉克的意向收购在时间上已经不具备可能,结论是鑫茂将不向荷兰AMF提交用于审批的收购要约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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