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2008]7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为依据,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流程层面均建立了较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不断补充完善,现对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执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其他三个专业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及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审查;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2010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均定期召开了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管理、薪酬体系的完善、人才的甄选等方面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各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2010年公司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为适应国内及香港两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的设立充分考虑了公司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权责,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