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文件《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今后,办理海外风电投资的手续将简化、时间将缩短。
《通知》规定,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只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即可。
本通知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境外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进行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和风险。省级发改委应对境外投资项目可能发生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记者了解到,之前国内大型发电集团海外投资风电场,手续繁琐、时间成本高,而海外市场风云变幻,常常错失良机。为此,开发商投资海外项目,一般选择其在香港上市的新能源子公司运作,此次国家发改委下放核准权,有利于企业的海外风电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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