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能源局、海洋局获悉,《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2010-2020)》预计今年上半年将正式公布,我省海上风电规划因此将面临调整。由于沿海风能、滩涂资源丰富,海上风电场已成为我省新能源利用的重点之一,开发步伐正不断加快。此次规划调整无疑也是对我省海上风电开发方向的一次微调,必将给省内乃至国内海上风电业的未来发展带来影响。
遭遇新问题
我省沿海是国家海上风电开发的先行地区。2009年6月国务院批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之后,我省海上风电开发进入了“快车道”。2010年上半年国家开展了首批2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4个项目地点全部位于盐城沿海,两年之内就将建成投运。省内首个海上风电场———如东3万千瓦潮间带试验风电场已开始运营。
与此同时,海上风电开发也开始遭遇新问题。譬如:一些开发企业依据我省海上风电规划预选了地点,做了资源调查评估,提交开发申请时才知道:项目所在地点并不在相应我省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内,与港口、自然保护区或渔业区冲突,必须迁址!数百万甚至千余万元的前期投资打了水漂。虽然这种情况只是个例,但足以反映:我省海上风电规划与原有的沿海开发规划之间缺乏衔接,沿海相关各方、各产业利益关系尚未调整到位。
交通部门曾提出,我省属淤涨型海岸,出于航运安全考虑,海上风电场应远离港口8公里。这远远超出当前我省海上风电规划的要求———离港2公里。
省海洋局则认为,海上风电场一旦建设运营,“点”、“线”、“面”上都将对沿海渔业养殖造成电磁、环保等影响。点,即风电机的底桩所在地点;线,即海底35千伏以上高压电缆,按照我省千万千瓦海上风电规划,将长达上万公里;面,即风电场所在海域。
此外,根据国家规划,沿海滩涂的最主要功能一是作为国家后备土地资源,必要时围垦开发;二是开发临港产业。作为海上风电场的一个重要类别,潮间带风电场也需要大面积滩涂,属不属于“主要功能”之一,如何协调?
权威人士指出,相比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开发更为复杂,涉及的利益方更多,而且很多涉及国家战略需要,必须重点考虑。如:军事、港口航运、生态保护、滩涂围垦等等。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人士承认,上述“软肋”或“盲区”, 目前的确或多或少存在。近期其开发速度陡然加快,某些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专家认为,为适应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新需求,我省海上风电规划也必须有所调整。
寻找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