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海上风电开发步伐迅猛,能源、交通、海洋部门,滩涂开发机构等都感受到了越来越大的管理压力。实际上,早在2010年1月,国家能源局、海洋局就联合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必须遵守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的“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未通过其建设用海预审、海域环保核准,国家能源部门不核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申请。但由于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行政法规,我省海上风电开发全国领跑,无先例可循,具体执行中仍面临着很多全新问题。省海洋局海域管理处人士就指出,我省海上风电开发的环境承载能力究竟如何?如何更科学地布局?亟待深入研究。
《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2010-2020)》就是为了解决这一关键问题。据悉,该报告撰写历经半年以上,其间九易其稿,可见重视程度。省海洋局副局长汤建鸣透露,该报告预计将于今年正式公布,其中将进一步明确,我省沿海负10米等深线以下深水海域将优先保障港口航运;负10米等深线以上浅水海域着重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养殖业,三者结合互补。
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指出,《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2010-2020)》将是调整我省海上风电规划的最主要依据。未来的新规划将会既确保风电开发所需海域、潮间带资源,也注重航运、渔业、滩涂围垦的中长期资源需求,具体内容有所调整。观察家认为,这一调整或许将会使各方、各产业寻找到沿海开发的最佳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