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

2011-04-04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浏览数:2273

  2011年3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铸造用生铁行业健康发展,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防止落后炼铁产能变相逃避淘汰,我部将对现有专业生产铸造用生铁的企业按标准进行认定。现将《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规范条件》于2011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企业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文刚
  
  电  话:(010)68205595  (010)68205575(传真)

  附件: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doc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西北电网“2.24”甘肃酒泉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通报会
阅读下文 >>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工作协调会在京召开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9002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