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对企业自用或通过点对网外送专用通道外送风电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同意该风电企业开展适量规模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
此外,除了对风电业主做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条件的限制,《实施细则》还对未来新的风电项目布局提出了新要求,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风资源情况,优先考虑经济欠发达且有电网送出条件的地区风电布局。
对此,王秉军公开解释说,内蒙古风能资源丰富地区,主要集中在边远落后的贫困旗县,但在国家增值税转型和风电企业所得税改革之后,风电企业五年内几乎不在地方体现税收,影响了地方发展风电的积极性。
所以,“十二五”内蒙风电布局要引入“以工补农机制”,实现风电的可持续发展。“对项目开发实行招标制,以风电开发企业给地方分利高低为标准作为中标依据,建立起长效的以工补农机制。”王秉军公开表示。
实际上,由于“十二五”的风电额度已经分配完毕,新的业主想再进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王秉军公开表示,在2011年,内蒙已经投产的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已达1000多万千瓦,在建的项目有700万千瓦,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已有1600万千瓦。
“上述两个门槛,实际上是一种更为长远的考虑,可能要等到"十三五"才能发挥作用。”刘东升对记者分析。
风电企业减到25家内
内蒙各盟市现有风电企业减少一半,原则上不再引进新的风电企业
在提高行业门槛的同时, 为了保证行业有序发展,内蒙古还将仿照山西煤炭企业的做法,对风电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风电产业集约化水平。
根据刘东升介绍,内蒙古现在已有风电企业70多家,其中包括五大电力集团、京能、中广核以及其他央企和地方国企,而这些企业的结构、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大型电力集团在区内成立10家以上的项目公司,受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所限,企业要求开发风电的规模远大于可能提供的开发规模,给开发管理造成许多人为困难,同时也不利于提高企业和行业的管理水平。
因此,《指导意见》强调,“加快推荐我区风电企业整合重组减少主体,是推动我区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各盟市企业选择业绩好、规模大的企业,通过托管、重组和兼并等形式,整合本地区的风电企业,使各盟市现有风电企业减少一半,原则上不再引进新的风电企业。
内蒙控“风”
同时,各风电开发企业,应确定1-2个主体或者委托一个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并申报集团公司在内蒙古境内各个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公司只负责项目运营管理。
本报记者了解到,整合重组的目标是使全区风电企业的数目由70多家减少到25家以内。“这一目标是根据内蒙古风电企业的整体数量,以及上述整合方法来确定的,在每个发电企业集团内部整合即可实现这一目标。”刘东升介绍。
对内蒙发改委整合重组的意见,各个发电企业大体上认同。根据《指导意见》,各大风电开发企业应在3月31日之前确定合并机构并上报内蒙发改委备案。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内部整合已经完成,对整合到一到两个主体确实有客观困难的企业,我们也会适当放宽,允许其整合为3个主体。”刘东升表示。
刘东升反复强调,“整合重组,并不是要求电力集团之前的整合,我们无权也无法要求他们这么做。不能排除他们之间有小的项目公司进行兼并,但即便如此,那也是他们的自愿行为。”
“对整合后的25家而言,其公司建设速度将加快,而且能够优先入网,则发电量将大幅增加,进而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能面临的将是分散接入电网,面临较大的经营困境,最终结果将难免被兼并。”万隆证券研究中心的一则报告称。
在能源专家杨富强看来,由于内蒙在风电领域的行业地位,这一整合政策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可能引起其他省份的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