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实施多年,其基本含意是,在国家电力建设中,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同时还规定,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以在各地区(各电网)间进行交易。
据知情人士透露,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在起草过程中,曾考虑引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并制定为第16条,但是在与利益相关者讨论过程中,反对声比较多。“当时为了法律能顺利通过,最后将配额制去掉了。”知情人士说,由于推行的实际困难,当时反对呼声最高的就是电力企业和电网公司。
时隔3年,“现在看,《可再生能源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法律,可实施性不强,所以需要正式配发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条例。”曾参与该《建议稿》起草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我们要把输送和生产可再生能源电力,变成电网公司和电力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据记者了解,这一《建议稿》将由发改委组织五大电力集团以及电网公司参与讨论,并最终决定究竟是由电力公司还是电网公司实行配额。
“4%?这是不可能的。”大唐电力规划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该人士表示,即使大唐能扩大风电装机容量,电网公司也没有能力输送这些可再生能源发电。
面临这种困境的不仅仅是大唐一家,据业界人士透露,目前国内的几大电力集团的风电场情况都类似。
“天天都要和电网公司打交道,和他们协调电力输送的问题。” 前述大唐规划部门人士抱怨。
其实的情况是,由于上不了网,国内风电资源丰富的甘肃和内蒙古东部的大量风电场只能处于停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