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风电场及其机组的保护应与接入的电网相协调,不得与以下电压适应性要求相冲突:
1)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0.9~1.1倍额定电压(含边界值)范围内时,场内并网机组应能正常连续运行。
2)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跌至0.2倍额定电压时,场内并网机组应能不脱网连续运行625ms;跌落后2s内恢复到0.9倍额定电压,场内并网机组应能不脱网连续运行。
3.2. 风电场及其机组的保护应与接入的电网相协调,不得与以下频率适应性要求相冲突:
1) 电力系统频率在49.5Hz~50.2Hz(含边界值)范围内时,场内并网机组应能正常连续运行。
2) 电力系统频率在48Hz~49.5Hz(含48Hz)范围内时,场内并网机组应能不脱网连续运行30min。
3.3. 风电场和风电机组的保护应与接入系统相协调,不得与电能质量适应性要求相冲突,即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满足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时,场内机组正常连续运行。
4. 强化风电场无功管理,提高风电场电压控制能力
4.1. 并网风电机组的无功功率和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入容量,应在各种发电运行工况下都能按照分层分区基本平衡的原则在线动态调整,并具有灵活的调整能力和足够的事故备用。
1) 风电场应优化调整机组无功功率、场内无功补偿和各级升压变变比,使机端电压在并网点电压正常变化时也处于正常范围内。
2) 风电机组应具备一定的过电压能力(风电场并网点电压为1.3倍额定电压),应能与场内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相匹配,实现高电压情况下的不脱网连续运行。
3) 系统发生故障、并网点电压出现跌落时,风电场应动态调整机组无功功率和场内无功补偿,使并网点电压和机端电压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
4) 风电场低电压穿越成功后,在系统故障清除、并网点电压升高的过程中,风电场应通过动态调整机组无功功率和场内无功补偿容量,使并网点电压和机端电压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风电机组的过电压运行能力应与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相匹配,应不在调节过程中因高电压脱网。
4.2. 发电企业在提交电网调度部门审查的风电场接入设计方案中,应包括对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功能作用、配置规模、接入方案、控制策略的专题研究。其中动态无功补偿容量的配置,应综合考虑风电场及接入系统稳态、暂态、动态下的各种运行工况。
4.3. 风电场应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交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出厂及现场试验报告,试验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内容应至少包括机组启停、有功功率波动变化、系统发生近远端故障等典型工况下无功补偿装置的响应特性。
4.4. 风电场并网运行时,应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动态部分投自动调整功能、且动态补偿响应时间不大于30ms,并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电容器支路和电抗器支路在紧急情况下可快速正确投切。
5. 强化风电场安全管理,提高风电场运行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