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华为的融资逻辑就变成:转让应收账款(避免使用“应收账款质押”)获得一次融资→相对降低资产负债率→以相对低资产负债率获得银行二次融资。通过融资方式的这点小改变,即可达到二次融资的效果,进而促进其现金流的充沛。
因此,华为便可以利用与国开行间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损失部分申报扣除应纳税所得。
难以复制
从以上分析来看,“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从表面上看似乎差别不大,但是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却区别很大。看来这种模式值得大力推广。但是站在博弈的角度来说,对企业有利的地方,对银行来说就是潜在的风险。
站在银行的角度来说,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的方式,部分掩盖了企业的债务,影响了企业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并进一步增加了信贷资金的中长期风险。一份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开行的审计报告就认为,该行对华为的这种融资模式,风险高于普通融资模式,因而建议国开行在相关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以上信息透露出来的是,企业要复制华为这种融资模式,难度可能要增加不少。因为银行被提示相关风险后,再审批同类贷款应会更谨慎,对企业的信用要求可能也将提高不少。
除了二次融资效果之外,此举还为企业提供了合理避税的手段。一般而言,应收账款的转让并非足额转让,而是有一定的折扣。比如,1亿的应收账款,9000万转让出去,这就产生了1000万的损失。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财产范围,其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