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部审计师过去在完成对某公司的年度审计后,通常会向该公司管理层提出系统的管理建议书。建议书包括:现状描述、发现的问题、问题的潜在风险及风险大小程度以及改进建议等。对这些问题该公司经过分析后基本认同。但由于该公司过去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所以跟踪落实的工作就交给财务部去处理,而财务部受其自身条件和日常工作能力的限制,每到面临下一个外部审计年度到来前就因为担忧许多重大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而焦虑。其中有几点重要建议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包括:没有制订在制品中的费用分摊政策、没有建立外部中转库盘点程序、公司的三包退货程序不完善、部分内部控制管理程序与质量管理程序发生冲突等等。这些问题单凭财务部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最后该公司董事会决定成立专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跟踪督促外部审计师提出的管理建议。
此后,内部审计师一方面直接和外部审计师建立沟通关系,交流改进情况,另一方面,则将外部审计师提出的管理建议直接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并对各下属企业展开跟踪检查。此外,内部审计师还将下属企业落实外部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列入了企业年度审计评分体系之中。在内部审计师的持续跟踪敦促下,经过团队合作,外部审计师的这些管理建议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本案证明内部审计确实是外部审计的延伸。
案例八:预防舞弊案件方面的合作
某公司近年来随着有色金属价格的大幅度上扬,其下属的一个企业发生了贵金属被盗的案件。该公司内部审计师根据这一信息,结合企业的生产环境情况,预见到企业将面临严重的金属物品被盗的压力,并及时发布了预防贵重金属被盗风险的预告。根据该公司内控部制定的预防盗窃的保险安排,如果发生外来盗窃,则该盗窃损失将可从财产一切险中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发生内部人员内盗,则可以从该公司购买的雇员忠诚保险中获得保险赔偿。但是,从该被盗案件的现场情况分析,没有发现任何门窗被破坏的情况,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认定本案应该属于内盗。
由于雇员忠诚保险必须有明确证据指出具体的舞弊雇员及其舞弊行为,所以在当地公安机关没有查出具体作案人员前,该案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该损失在没有得到赔偿前自然将影响到公司当年的损益,内部审计师及时将舞弊案件的情况向外部审计师进行了通报,外部审计师在评估后认为在损失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接受企业的处理方案。同时外部审计师根据其获得的来自其他企业在处理类似防盗措施的信息,对该公司的防盗的预防措施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内外审计师之间在预防和处理舞弊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合作。
案例九:其他方面的合作
某公司为了摸清企业的全部存货状况,及时解决呆滞品对未来财务成果的影响,决定在年度结束前对所有下属企业的存货进行全面的盘点审核。该工作原计划邀请公司的年度外部审计单位,一家跨国事务所执行,但该事务所在年前确实没有能力执行该项审核盘点任务,为此,该公司计划聘请当地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