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对工作有没有成就感是相对而言的,企业的目标和发展节奏高过人时,人不断的跟上节奏,就感觉有成就感。但当人的发展节奏超过企业的目标和节奏时,再怎么激励都不会产生效果!
就企业目标来说,也不需要对每个员工都给予成就感,那样企业的管理成本太高,过度追求人的满意,将得不偿失。
该关注的是企业的目标,企业的目标是否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
这个人如果认定实现企业分配给自己的目标可以达成自己的目标,那么这个岗位的人就选对了一半。
另一半则是看这个人的能力能多快多好地实现分解的目标。
综合来讲,企业如果找不到更快更好的人替代,只能花力气培养对目标有追求的一半合格的人。
这时候,需要培养的能力成为这个人的短板,也就是显性绩效。对显性绩效和短板的达成进行奖励是对的,目的是为了催促这个人快速完善另一半,尽快实现企业分配的目标。
这才是激励的励的目的。
而激励的激,则是对基本绩效的严肃惩罚。什么是基本绩效?就是企业目标对岗位设定的工作内容和限度。完不成,就要激!达不到就要激!但我们说过,企业往往不得不面对大部分到岗的人并不能完全满足目标分解的任务。因此,对特定岗位,这个人能完成什么范围内的任务就变成了他的基础绩效,我们对这个只有基本工资和激励的激!
而我们不得不针对这个岗位的这个人,把那些本该达到但没有达到的变成了激励的励,来促使他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