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首先在发达国家成功发展起来,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迅速发展。中国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能源需求高速增长,能耗效率又十分低下,因此开展节能工作已经成为了当前的国家战略。但节能市场面临着政策、技术、资金、服务等诸多障碍,为了克服这些障碍,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积极推动“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进和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东润环能”理所当然的成为了该模式的先行者、推动者!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客户的价值
降低客户节能投资风险
帮助客户推动节能项目实施
与客户共同形成项目多赢局面
协助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
帮助客户突破节能项目资金和技术障碍,促成节能项目的实施。
东润环能与客户在合同能源管理(EPC)合作方面的三种类型及其特征
1、节能效益分享型:提供节能项目资金,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2、能源费用托管型: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与客户分享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部分。
3、节能量保证型: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东润环能承包实施节能项目,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东润环能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