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的阶段不明确,深度不明确,导致在风电场可行性研究审查过程中出现对区域稳定性、阶段划分、各阶段应完成的主要任务、达到目的的分歧。为此,本文提出了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和审查的建议。
0 引言
《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颁布近10 年来,对规范风电场场址的工程地质勘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面对风电装机容量的高速增长,对风电场勘察工作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由于风电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推出,使得现行“技术规定”的适用性受到制约,不同行业的地质专家对技术规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风电场经不同行业的专家审查,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查意见;不同行业的勘察队伍对不同阶段的勘察重点理解不同,各阶段的工作量往往较随意,深度也没有严格界定,各阶段勘察报告内容基本雷同。尤其是技术规定仅适应于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对规范快速发展的风电行业有一定难度,所以技术规定有必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加不同勘察阶段的规定。下面结合目前风电场勘察中的技术问题,谈一些探讨性意见。
1 风电场勘察现状
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勘察不投入实物工作量,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经现场踏勘后编写地质报告,立项审查通过后,进入详勘阶段。
初步确定建筑物位置后,进入详细勘察阶段,每个机位做2-3 个钻孔,详勘地质报告来补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地质部分,主要供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查。
风电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借鉴附近已有风电场建设地质资料,补充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供审查。通过后,进行地质详勘。
个别地质勘察单位,详细勘察也不按规范和任务书规定工作量进行勘察,施工中出现地质问题时,补充勘探或对应处理。当施工中发现新的与地质详勘资料不符的情况时,进行补充勘察或现场讨论,提出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