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勘察工作量和勘察重点应放到详勘阶段(表1)。
2.3 对天然建筑材料、施工用水调
查和附图的争议技术规定,根据需要对天然建筑材料、施工用水进行调查。有专家认为,施工用水和饮用水、天然建筑材料应该调查清楚,在地质报告中提供调查成果。也有专家认为,风电场都是分散建筑物,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相对较少,附近有现成的粗细骨料或商品混凝土直接购买比开采经济的多。附近有天然水库或河流,可供施工和饮用水。这实际上已经不属于地质勘察的内容。
报告附图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工程地质剖面、工程地质平面图、工程地质图。有专家提出,对于平原单一地层或山区植被良好,露头很少的风电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否还有必要的问题。建议:
(1)明确天然建筑材料、施工用水地质调查的适用条件对天然建筑材料和施工用水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进行调查,例如在附近没有开发料场和没有商品混凝土的情况下,应进行天然料场的调查。调查深度和适应规范应明确。
(2)工程地质附图
目前开发的陆上风电场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剥蚀山区,大部分植被覆盖,天然露头很少,能够反映工程地质条件的工程地质测绘难度很大,另外一种是第四纪覆盖层较厚河流相和近海相地层,地质测绘工程意义不大,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现场天然露头或少量轻型山地工作,编制出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地层综合柱状图,提供各地层的力学强度指标。
2.4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程地质评价的分歧
在风电场的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能够发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且在报告中表达出来,然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由于担心风电场的可行性和适宜性,有时有意回避一些不良地质问题,如某风电场审查中,地质报告中真实反映了区域内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质作用,提出了风电场潜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有岩溶、断层和风化差异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问题,个别场地地形狭窄不能满足施工的问题并有抗滑稳定的问题。审查中专家质疑如此场地,风电场是否可行,报告进行了重新编写才得以通过。
风电场建设以来,没有因为地质条件不能满足要求而放弃建设。地质条件适宜风电场的建设并不等于工程地质问题不存在,对于较复杂的风电场场地可以通过可行性研究发现存在的关键性地质问题,规避处理难度和费用大的滑坡、泥石流和强卸荷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