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已经使用了所谓全额收购符合规划的风电项目电力的提法,更全面地兼顾到了电网运营、风电项目开发商以及 国家能源战略各方要求,有利于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更多地从能源开发利用的整体经济性和科学性考虑问题,我们的方案应有利于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
从前述关于有效出力的定义和取值建议可以理解,有效出力的确定对于风电运行而言,实质是关于弃风电量比例的选择问题。如以有效出力作为风电基地的出力上限,则其越高,弃风运行受限越小,经济性越好,但相应系统的调峰性能要求亦越高,系统内火电机组经济性可能随之降低。另一方面,在满足外送通道调峰裕度要求的情形下,风电基地的装机容量可以尽可能加大,这有助于实现风能开发利用的本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