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
(2)单个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车站等建筑项目,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
支持条件
(1)项目单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项目需整体申报,总装机容量2-3 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并说明2012 年可完成装机容量。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装机容量最好不低于500kW。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用电单位签订长期协议。
(3)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建筑屋顶改造投资较低等条件,对与新建厂房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
(4)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
(5)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相关要求(见附件)。
(6)项目必须在2012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7)每个省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 个,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
(8)以前年度承担光电建筑示范项目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5 政策环境背景- “风光互补小型化应用”系列支持政策缺失
1.5.1 在风能小型化应用方面,单纯的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用户面越来越窄(主要应用于无电地区农牧民的生活用电及风力提水)
1.5.2 在太阳能小型化应用方面,到目前为止,我国仅仅启动“光明计划”、“金太阳计划”、“光电建筑”等产业扶持政策,但对光伏产品需求量极小,应用区域和领域单一
1.5.3 从能源特性上看,风能与太阳能在时间上和地域上有很强的互补性
因此,将风能和太阳能进行综合化应用,在资源上具有最佳的匹配性,能打破单风能小型化应用、单太阳能小型化应用受制于时间、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大大拓展其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
遗憾的是:“风光互补小型化应用”系列支持政策的缺失,使得这一应用领域与市场空间被大大压缩。
2. 行业应用技术特征- 纯风能、太阳能应 用市场前景黯淡
2.1 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供电方式主要应用范围
边远无电地区居民生活领域;建筑领域;交通领域;市政建设领域;通信领域;石化领域;
海洋领域;气象环保领域;农林水利领域;国防领域等。
2.2 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组成及发电原理
风光互补离网储能供电系统包含光电系统和风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