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分离是将输电和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分拆,输电环节由电网管理,而售电环节则将地方供电局改组为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再辅之以购电大户与电厂签订直供合同,把配电网的建设运行下放到地方。
自2002年国务院“5号文”发布后,电网输配主辅分离一直未见实际动作。
输配环节虽然形成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但由于输配没有分开,实际上还是寡头垄断,配电环节竞争并没有形成,电网公司是一个绝对的垄断实体,合理合法地挡在供需双方之间,成为唯一的“总卖家”和“总买家”。电力用户没有选择权,基本上只能向一家垄断的电网公司买电,销售电价环节仍存在卖方垄断。电网企业既不需要为“拉闸限电”对用户进行赔偿,也不需要为电厂发不出电承担经济连带责任,缺乏真正市场竞争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