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电力工业的发展形成了今天的电力体制结构。这个行业第一次革命性的飞跃始于行业泰斗托马斯·爱迪生与乔治·威斯汀豪斯之间的一场富有传奇色彩的论战。19世纪90年代,他们关于输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展开激烈辩论。爱迪生支持的直流输电当时只能实现近距离输电,优点是功率损耗小。后来出现的高功率半导体解决了这一障碍,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可与长距离交流输电向媲美。但在19世纪90年代,爱迪生不得不采用高度分布式的系统,使发电厂靠近用户端。威斯汀豪斯主张采用交流输电系统,电压升压方便,远距离输电的功率损失也不大,但问题是必须保持所有发电机组精确同步运行,否则相互间将产生破坏作用。最终,威斯汀豪斯获胜了,从而奠定了主导今天电力系统的集中式结构体系。
不久后的第二次跨越使电力行业的商业模式得以巩固并延行至今。20世纪初,电力供应商竞相到世界各地的城市中建设发电和配电设施。美国许多城市为寻求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赋予发电商的是非独家经营权,运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来鼓励竞争。然而,由于企业服务的是同一批用户,有时竞争会导致固定成本高的发电厂和输电线路的重复建设。实际上,就提供相同单位的能源而言,电力系统的资本密集度是作为现代经济主要支柱的传统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的10倍到100倍。如此高的资本强度以及投资的不确定性,给注重资本安全和运营效率的市场参与者带来巨大的挑战。
由于投资的性质以及度电成本的不断降低,电力行业被认为是“天然垄断”行业,监管的作用相当于自由市场中竞争的作用:“控制准入、限定价格、制定质量和服务标准。”所有这些问题都围绕如何监管,而不是该不该监管展开。
不管来自何方,电能都可以通过电网自由流动于各地之间,并自由组合,美国联邦政府提供了几种可供选择的监管模式。美国宪法商业条款授权联邦政府监管跨州商业交易,宪法第十修正案也规定各州有权监管内部事务。同时,一些市政府早就开始了辖区内的电力基础设施的本地化进程,这样就可以拥有和管理辖区内的电力系统。目前,地方政府控制着美国10%的电力系统。一些市政府在投资人所有电力公司专营期满后,仍试图将其纳入自己的管辖。
意识到迫在眉睫的监管和对现有对电力供应商市政化的威胁,塞缪尔·英萨尔,作为托马斯·爱迪生的接班人,带领电力企业呼吁由州公用事业委员会担当监管人。首个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建立于1907年,之后迅速增多。除了内布拉斯加州(该州电力公司都是国有),每个州都有一个这样的机构。该组织机构的作用非常巨大。正如电力工业历史学者理查德·赫希所言,将电力行业确立为天然垄断行业,排除竞争,“使其实现持续发展和巩固,既不引起公愤也不会被当地收购变成私人企业”。垄断合法化“扫除了投资者对失去市场领导力的担心”,减少了对资本的竞争,降低了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