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6.1 主要检查调整内容
全面检验各处紧固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旋紧力矩。检验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2)检验和调整塔杆的垂直度。塔杆垂直度应不大于3‰的塔架高度。对于下风向风力发电机,塔杆垂直度应控制在不大于2‰的塔架高度;
(3)转动风轮,检查发电机及制动有无卡滞和摩擦现象;
(4)检查发电机输出线与碳刷引出线连接是否牢固、碳刷与滑环接触是否良好。检查电气接线,应正确、牢靠;检查电气接地系统,应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
(5)检查并保证蓄电池组接线桩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6)检查制动装置,动作应灵活、自如,准确复位。
6.4.6.2 试运行主要项目及技术要求。
(1)在风速3m/ 秒时, 风力机应随风向的变化而转动使风轮迎风。当风速3 ~ 4m/s时,风轮应起动;
(2)检验风力机的切入风速。检测风力发电机3 相输出的电压应均衡;
(3)在额定风速及高于额定风速时,功率输出应达到额定指标;
(4)风力发电机运行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响声;
(5)风力机满负荷运行突然脱开载荷后,风力机调速系统应平稳运行;
(6)制动器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运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