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升压站的事故处理参照DL/T572的规定处理。
风电场内架空线路事故处理参照SD292的规定处理。
风电场电力电缆事故处理参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4 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标准的要求。
熟悉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生产人员应认真学习风力发电技术,提高专业水平。风电场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员工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度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
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风电机安全运行
5 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风电机主断路器出线侧相序必须与并联电网相序一致,电压标称值相等,三相电压平衡。
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制动和控制系统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
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位置,且保护值均与批准设定的值相符。
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如果需要手动方式,应按照DL/T666要求操作。如需要用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风电场应按照DL/T666要求,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制度,并做好巡视记录。
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当风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场主管生产领导同意。
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风电场主管生产领导汇报。
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系统操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风电场应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
并网运行风电场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