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提高输电经济性,建议适当配合一定规模的火电,与风电打捆输送。2010~2011年,结合哈密煤电开发,配合60万千瓦火电打捆外送至西北主网。2015年,结合嘉(嘉峪关)酒(酒泉)煤电的开发,通过建设一定规模的火电与风电打捆由特高压直流外送至华中地区。建议尽快启动和审定酒泉千万千瓦风电基地特高压直流外送规划方案,明确嘉酒煤电开发规划,加快电源前期工作进度,将风电和火电合理配套送至“三华”(华北、华中、华东)同步电网,满足酒泉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建成后电量的经济、可靠送出。
(二)建议尽快落实输配电价,实现风电送出工程投资的合理回收。甘肃酒泉风电送出工程均在甘肃省境内,由于2009 年资产负债率接近80%,超过国际公认的75%的警戒线,企业经营将处于高风险期。若酒泉风电送出工程电价政策不落实,该项目每年的运营成本(折旧、财务费用等)约22 亿元,电网企业难以承担如此重负。因此,迫切需要国家尽快落实酒泉风电基地送出的输配电价。
(三)建议尽快建立风电调峰补偿机制,提高系统对风电的调峰能力。由于风电大规模接入电网后,必然会造成电网传输功率波动较大,系统潮流和电压频繁变化。为了提高电能质量,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系统必须保留足够的调峰备用容量,适时参与系统调峰,必然会造成电网运营成本的增加、减少参与调峰电源的利用小时数,降低电网和调峰电源的经济性。建议尽快研究建立风电调峰补偿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风电调峰的积极性,从而尽可能提高系统接纳风电的能力。
(四)建议多方共同努力,促进风电可持续发展。保证风电并网是电网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电网公司为保证甘肃酒泉风电基地送出,在完善电网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为确保酒泉千万千瓦风电又好又快地建设和运行,风电电量合理、足额地消纳,建议风机制造企业、风电投资商等相关各方与电网一道,加深互相理解和支持,共同为提升我国风电技术水平,提高风电接入电网能力,实现风电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