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选址是通过初步分析场区条件,确定未来开发风电场的区域位置和开发规模。宏观选址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风能资源(参考当地气象数据或周边风电场测风数据)、风电场接网、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工程地质等条件,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定开发规模。并按照国家标准,树立测风塔开展至少一年的连续测风工作。
在签订风电开发协议时,宏观选址已完成的,可以约定开发容量;宏观选址未完成的,也可先约定开发容量,待协议签订后再进行宏观选址。
4. 风电场总体规划
风电场成片开发,有利于风资源的充分利用及日常运行维护,实现规模效益。通常风电场的经济开发容量为20 万千瓦。在条件允许(如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时,风电场可一次性开发建设,风电场规划与可行性研究可以同时进行;如果风电场需要分期核准建设,为科学评估风电场建设条件,合理安排风电场分期开发计划,投资方在完成一定时间的测风工作后,需要对准备开发的风电场进行统筹规划工作。
根据收集到的测风数据、地形图、地质资料、交通运输条件、电网情况、土地规划情况及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分布信息,投资方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电场总体规划。该规划应对风电场场址的风况特征及风能资源作出分析和评论,同时要求确定风电场总体开发规模,知道系统接入初步方案,初步评价环境影响,开展投资匡算,确定各期
开发规模、开发区域位置及开发顺序等。
5. 风资源配置申请及电网接入申请一般在完成一年的测风工作后,投资方须向区域网省级电网公司上报电网接入申请,获得区域网省级电网公司的电网接入批复后,按照风电场总体规划,编写风资源配置申请报告,通过县、市级政
府,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许可(类似路条)。省(自治区)发改委根据政府制订的区域风电发展规划和电网送出规划,对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配置风能资源,批复同意投资方开展项目可研工作。政府为了确保项目的及时建设,风资源配置文件通常具有时效性,有效期1 ~ 2 年。
一些省份(如河北省)在此阶段会要求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为了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许可。
6. 项目可行性研究
取得省(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风资源配置的申请批复后,投资方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即可以按照政府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需要由相关省(自治区)发改委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之后,投资方还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土地预审报告、电网接入设计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节能评价报告等专题报告,并取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及区域网省级电网公司的批复意见。
7. 项目核准
风电项目核准的主管单位是发改委。核准权限为:5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5万千瓦以下由省(自治区)发改委核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为基础,一般由受托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上报发改委后,由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批复。
政府为了确保项目的及时建设,核准文件通常具有时效性,有效期2 年。项目核准后,未经政府同意,投资方不能转让项目或变更投资主体。